豆芽是大豆经加工处理发出的嫩芽,是一种营养丰富的蔬菜。当今世界“天然”、“健康”食物引领风骚者之一,乃是源自我国的豆芽菜,特别是金灿灿的“如意菜”----黄豆芽。
但是近期,江苏溧阳市发布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信息。得知本次涉及179批次食用农产品,其中174批次合格、5批次不合格4批次都是黄豆芽,具体信息公布如下。
任进发销售的乌鱼2020-09-18,氧氟沙星检出值为5.6μg/kg,标准要求:不得检出,产品不合格。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,因抗菌谱广、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。
《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、培氟沙星、氧氟沙星、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》(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)中规定,禁止氧氟沙星用于食品动物,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。
2.溧阳市溧城王浩程副食店销售的黄豆芽 2020-10-13,6-苄基腺嘌呤(6-BA)检出值为51.3μg/kg,标准要求:不得检出,产品不合格。
3.溧阳市易买盛副食超市销售的黄豆芽2020-10-16,6-苄基腺嘌呤(6-BA)检出值为20.0μg/kg,标准要求:不得检出,产品不合格。
4.溧阳市溧城金山万客隆副食超市销售的黄豆芽2020-10-16,6-苄基腺嘌呤(6-BA)检出值为41.1μg/kg,标准要求:不得检出,产品不合格。
5溧阳市昆仑福永惠百货超市店的黄豆芽2020-10-16 ,6-苄基腺嘌呤(6-BA)检出值为27.4μg/kg,标准要求:不得检出,产品不合格。
6-苄基腺嘌呤(6-BA)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,可减少豆芽根部萌发,加速细胞分裂,使豆芽更加肥嫩、粗壮,提高豆芽的产量。
由于对人体有一定毒性,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、农业部、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《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-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》(2015年第11号),明确规定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6-苄基腺嘌呤(6-BA)等物质。目前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上述物质的安全性尚无结论,但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,豆芽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上述物质。
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在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所致。
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,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,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。